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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法院13次判决,为何挡不住违法拆迁?

    信息发布者:杜东卫
    2019-07-17 10:36:53   转载

    官员拆迁被撞身亡之后,有关媒体开始对7月3日发生在河南郾城的拆迁事件,不断进行挖掘采访。其中,上游新闻7月13日就有公开报道披露,当地4年13次强拆,都被判违法。那么,为何法院13次判决就不能起到作用,阻挡住一而再出现的违法拆迁?


    上游新闻披露,被有关人员证实为棚户区改造的郾城区小李庄,“拒拆户与郾城区政府之间的纷争持续了4年之久。纷争之下乱象丛生:有人受到拆迁人员恐吓、有人被拆迁人员持刀砍伤、政府强拆行为被判违法……”而被公开的7月3日拆迁过程中,有官员被撞身亡,并非“指挥部第一次在黑夜拆迁”。


    因为拆迁和拒拆迁,其中有着很多外人所难以说清的问题。这里针对拆迁的对与否,不加任何评论。仅就媒体公开的法院有关判决来做一番论述。


    “2015年6月4日凌晨2时许,因小李庄村民被害人蒋耀宾不同意拆迁补偿的条件,拒绝对其家房屋进行拆迁,该村社区居委会主任马朝阳便让黄威锋解决此事。”结果,“黄威锋驾车带领米帅、李占稳到小李庄村持刀将蒋耀宾的面包车砸毁,损失约1000元。”而“小李庄的李学军因拒拆被砍成重伤。”这些叙述,都是媒体援引法院判决书上的文字。透过这些文字,足见当地拆迁是不是暴力,或者有关媒体定之为的强拆。


    更有漯河市中院判决书显示,2015年5月9日,郾城区政府发布房屋征收通告,决定征收小李庄440套房屋,付毛的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。尽管“付毛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郾城区政府对其房屋进行了强拆”,但法院“推定其房屋被小李庄社区居委会有组织地进行了拆除,该行为应该视为郾城区政府的委托行为,法律后果应由郾城区政府承担”。


    因而,漯河中院认定,“在未与付毛签订补偿协议,未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郾城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,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,拆除其房屋,违反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”,并判决,“郾城区政府对付毛的房屋强制拆除行为违法”。且这一判决,得到河南省高院支持,且高院判决“郾城区人民政府赔偿付毛房屋及装修损失费、室内物品损失费等费用”。


    的的确确,房屋拆迁一直是城市改造过程中难以逾越的难点。如何解决这一难点,想必大家都会认为应该依法解决。因此,国家出台了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》等相关政策与法规。那么,这里不能不让人提出这样的问题,既然有法可依,而且,法院已经13次判决强拆违法,为何就阻挡不住一而再的违法强拆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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